2007年2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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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些下班速裁一案
速裁庭法官杜宇口述 张水萍 整理   

  刚刚审理结束一件民间借贷纠纷,还没走出审判庭,电话就响了,是立案庭张副庭长打来的:有一起外地民工受伤的雇佣纠纷案件,问我是否可以晚些下班,先行调解。为了民工少过一天担忧和窘迫的日子,我答复立即开庭。
  该案标的仅为1700余元,但法律关系并不简单:原告张某系湖北籍民工,在被告所属的建筑工地上做木工。去年11月1日,张某在工地被钢管划破左手掌。当时伤势并不严重,张某就近到卫生院去医治,卫生院对张的伤口作了处理,仅花医药费十余元。不料在次日注射破伤风后,张突然病情加重、病危,后在转院医院全力抢救下,终于保住了生命。
  后来,张多次与卫生院和建筑公司交涉,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但协商未果。于是张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765元。
  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张的损失是注射破伤风过敏造成的,应向卫生院索赔。这一抗辨也有一定道理。
  几番调解,案子棘手,调解难度很大。职业的良知促使我再试一试。我再次做被告方的工作,向被告详细解释了有关雇佣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和原、被告与卫生院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介绍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经过和需要的期限,又从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大且基本合理和原告目前生活困难的角度劝服被告。在我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调解工作后,建筑公司最后终于同意支付给张一定的赔偿款,同时张某也作出了一些让步。双方最终以1500元的赔偿额达成和解协议,建筑公司书面承诺3日内付款。
  此时已经快6点钟了,法院大楼内早已人去楼空,显得寂静而温馨。我和书记员虽然饥肠辘辘,但我们的心情欣慰而轻松。